今天充斥于世界报端和中國报端的最大新闻是中國收藏家蔡铭超在举世瞩目的巴黎拍卖会上的公然恶意欺诈。他以2800万欧元巨价竞得两件兽首,但是他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不会付款。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國人都会站出来,我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他投标不是为了中标,而是为了爱国.这玩笑可开大了,这是一种公然的恶意欺诈.对于他的这种恶意欺诈行为,中國报纸竞相报导,言称他是“一位令人钦佩的中國人”。
国耻,新的国耻,真正的国耻,爱国可以用这种无赖行为来表现吗?爱国可以用公然的恶意欺诈行为来实行吗?
蔡铭超的行为已经不可单单视作他的个人行为,他是在举国将阻止拍卖当成一件重大的国家事件来看待的时候这样做的,他是在全国人民将法国的拍卖行为视作揭中國的历史疮疤的情况下这样做的,他是在中國、中國政府和中國人与法国两件兽首的持有者争夺所有权的时候这样做的。他的行为已经不能单单地看做个人行为,他的行为是在爱国的旗帜下进行的,他的做法将被看成是中國、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所鼓励的爱国行为。因而,他的耻辱是国耻,新的国耻!
圆明园被劫的国耻是受人同情的,蔡铭超带给自己祖国的国耻却是自取其辱!
为什么说他是恶意欺诈,当然要从法律上说所有权问题。
湘鄂之人不能同中國谈荆楚故国,川陕之人不能同今日中國谈秦地故国,时效问题也。与本题相牵连一点说,爱新觉罗家族不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谈紫禁城、颐和园的所有权问题,而本来他们是可以谈的:颐和园是通过中华民国的国家条约(其效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留给爱氏家族的私产,冯玉祥的驱逐行为是不合法的——但他们未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这件事,因举世共通的法律时效问题,爱新觉罗氏不能谈了。
不少中國专家都引用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来说事儿。中國是在1996年签署的,根据这份公约,有法律依据来索回流失的文物。但这些专家是中國的,中國专家有中國专家的特色,他们有意地忘记告诉大家,这份公约,很多西方国家是没有签署的,至少法国没有签署,因此这份公约,在法国国境内,是无效的。
也有人批评,法律途径不好解决,法国政府从法中友谊的角度应当负起责任,因而应当阻止佳士德的拍卖。但批评者忘了,佳士得不是国有企业,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目标的公司,他所承担的是法律和市场风险。法国法庭已经判决,在法国境内拍卖合法,法国政府不得阻止一家公司的符合法律的商业行为。佳士所应当承受的市场风险,它已经在承受,中國国家文物局的限制性通知,就是佳士得为自己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今日蔡铭超宣布不付款,更使它的市场风险增加至万分。法国政府无权使它在承担市场风险之外,再承担来自政府行政方面的风险,强而为之,法国政府是要吃官司的。
继续从法律上分析,善意第三人,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名词。它的基本概念是:一个人出卖的东西哪怕是抢来的,但购买者不知它的来源而购买了它,失主发现后不能向购买者追索所有权,它可以向出卖者请求赔偿。兽首持有人贝尔热正是这样一位善意第三人,佳士德拍卖的正是这样一种善意第三人所合法持有物品。
如此说来,无论从法律的任一角度说,两只兽首的所有权中國政府、中國人民都已经丧失怠尽。或者通过市场流通形式,归复祖上之物,或者通过道义的方式,吁请民间或国家间合作。除此之外,别无它途。前期律师追索努力,当作一种爱国宣传是可以的,让西方人自责自己的历史过错是可以的。中國人群声谩骂也是可以的,因为只是一种情绪的渲泄,并不触犯法律,也并未触及道德的底线。
但蔡铭超的行为就不是这样了,如果真诚竞标,中标后却又因某种原因掏不起钱,那是民事问题,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他是以爱国为由,故意欺骗佳士德拍卖行的,在如此重大的交易行为中,明知而故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则是一种近于犯罪的行为了。这是从中國法律上解释的,至于法国,据记者从巴黎发回的报导,法国法律界正在讨论通过何种途径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蔡铭超的行为,无赖而且无耻,让人不由得由人而想起国家,想起中國的纹化大革命行为。由于蔡披着爱国的旗帜,被视作中國人的代表,他的可耻,使国家蒙羞,是实实在在的新的国耻。
今后的中國,如何混迹于WTO,如何再同世界做生意!难道:无赖的国家教育出无赖的爱国者,噫吁唏!
2009年3月2日
作者:陈更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陈更:国耻——举世瞩目拍卖会上国人的公然欺诈 - 中国报道周刊
via china-we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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