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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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就福建三名维权人士被以“诽谤罪”判刑的声明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4月16日 转载)
    2010年4月16日,福建维权人士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因在网上发帖为她人鸣冤被控“诬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始,至中午12点左右结束。法庭宣判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诽谤罪”成立,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两年,判处吴华英、游精佑有期徒刑一年。范燕琼、吴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游精佑表示会考虑上诉。“维权网”对这种罔顾事实,以言治罪,枉法判决,打压民间维权人士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

          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因同情福建省闽清县林秀英女士和家人的不幸遭遇,出于良心与正义,于2009年6月23日、24日,将林秀英陈述女儿遭当地有权力背景的黑势力轮奸致死与自己历时一年多上访无果的情况记录并公诸网络,引起网络热议。随后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遭到福州警方先以涉嫌“诽谤”刑事拘留,后又于7月31日被福州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批准逮捕。律师早期申请会见,居然被福州警方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而拒绝,后经律师据理力争才得会见。在关押审讯期间,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受到捆绑、不让上厕所与连续几日坐铁椅的酷刑。范燕琼出现身体病情加重,下肢瘫痪,家属一再申请保外就医,但不被警方批准。2009年11月11日,马尾法院一审开庭一整天,但没做宣判;2010年3月19日,二审开庭只有一分多钟,法官就宣布补充调查,择日再审。直到4月16日,第三次开庭。前后三次开庭中,案件最主要的证人林秀英被阻止出庭。二审时甚至出现阻止律师入庭辩护的情况。同时几次开庭中,福州司法当局阻止网友声援,限制公民申请参加旁听,在第三次开庭前将前去声援的维权人士王译、单亚娟、陈书伟等人扣押数小时,还对到法院声援的网民进行殴打及抢劫摄影相机。 (博讯 boxun.com)

         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都是福建当地的维权积极分子,《零八宪章》的首批签署人。范燕琼从二十几年前就投身于维权工作,她同情弱者,帮别人写文章写状子,曾因维权和筹备成立维权社会团体,被剥夺出境权,还多次遭到传唤、抄家,甚至被长期监控、关押。从范燕琼的博客“神州有泪”上可以看到,在她被捕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写了七八篇维权方面的文章。6月6日她前往武夷山看望维权朋友,还受到便衣跟踪偷拍。这次她在网上披露林秀英的口述材料,引起海内外的强烈反应;接着又著文揭露官方恐吓林秀英,成为被拘捕的直接原因。游精佑是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的桥梁工程师,同事们反映他工作出色、技术精湛,为人谦虚,责任心强;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多年来致力于帮助弱者维权,因此曾多次受到警方的传讯、警告。这次被捕是因为他根据范燕琼的文章,为林秀英制作了“自说自话”的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吴华英更是亲身体会蒙受冤案的痛苦,她弟弟吴昌龙因2001年6月24日发生在福清市纪委门口的爆炸案被羁押判刑,进入二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迄今没有结案。在几次审理中,吴昌龙和其他当事人都否认涉嫌犯罪,且指控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所有律师也为他们作无罪辩护,但都无济于事。八年多来,吴华英四处奔走,上访申诉,因此多次被行政拘留。所以她对林秀英特别同情,为她制作了录音录像,并且发到网上。

         从福建三名维权人士因发贴披露闽清“严晓玲死亡事件”而被控“诬告陷害”案的整个案件进程,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打压人权捍卫者以掩盖权力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案件,整个办案过程中充斥着违法情况:从案件开始以涉嫌“诽谤”刑拘,到短短一个月后又变成“诬告陷害”逮捕,到最后又以“诽谤罪”判刑;从案件开始拒绝律师会见,对被审讯人员实施酷刑,到坚持拒绝重病的范燕琼保外就医;从“诬告陷害”居然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到公民申诉冤情变成影响公安“公信力”;同时对最主要证人林秀英阻止不让出庭。由这些情况,可以看出福州司法系统刻意构陷打压维权人士的用心。

         福建司法机构如此构陷打压维权人士,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违反中国支持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6款“每个人都有权单独地或与他人联合:了解、寻求、获取、接收、掌握所有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可以自由印刷、教授、传播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信息和知识”;违反中国自己制订颁布的《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且“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条款;还违反中国2009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与“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等的承诺;同时也违背了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三月“两会”期间放出的“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和“公平与正义比阳光更有光辉”的诺言。

         “维权网”强烈要求福建有关当局: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三名维权人士,并对她(他)们做出国家赔偿;

         二、依法追究制造本起冤案、迫害打压维权人士的相关责任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三、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引起这件冤案的“严晓玲死亡事件”,并在福建全省展开清理冤案积案的行动,对类似“福清纪委爆炸案”相关羁押人做出平反并给予赔偿。

         维权网
    2010年4月16日 (博讯 boxun.com)

一个明明白白的强奸杀人罪硬生生的被当地警方在众人眼皮底下搞成了这么一个破朔迷离的冤案~
各种莫名其妙的罪名,各种莫名其妙的规定~
整个事件当中不知道违反了多少规定和法律条目~
黑白勾结,是非不分~
如此社会,的确和谐!

Posted via web from 米良的草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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