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大旗网】实拍胶州路火灾最初起火点

此照片说明,围护网外有燃烧物,电焊工在高处施工,不可能引发地面物体燃烧。联想到有报道说当时上海大风,应该地面燃烧物在强风的作用下引发围护的尼龙网大面积燃烧,进而引发大面积裸露的非阻燃保温材料燃烧,浓烟在大楼内弥漫,窒息性与视线被阻,造成恐慌。无法判断如何自救,居民只好退回房内求生。才是最终酿成惨烈悲剧的成因!悲剧啊。

另:

即使是无证电焊工造成火点,也要按法律办理:

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中明确说,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要按法律精神办事,否则即为践踏法律。

Posted via email from 米良的草窝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