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RFI】江苏高院法官宿舍楼遭拆迁起诉至南京中院未获立案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南京一栋住着江苏省高院众多法官和退休法官,仅建好了十年的的小楼为了给宁海路“欧洲风情一条街”项目面临拆迁。为了保住房产,或者获得更合理的补偿,住在这栋楼里的31名法官,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南京市房管局起诉至南京市中院,并向其上级单位南京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南京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起诉未予立案。
 

南京一栋住着江苏省高院众多法官和退休法官,仅建好了十年的的小楼为了给宁海路“欧洲风情一条街”项目面临拆迁。

为了保住房产,或者获得更合理的补偿,住在这栋楼里的31名法官,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南京市房管局起诉至南京市中院,并向其上级单位南京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但这些法官维权的结果是,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上海律师富敏荣说,“这个消息,正是对宪法中保护合法私有制财产条款、也是对《物权法》、《行政诉讼法》的讽刺!”

根据《南都周刊》的报道,这栋法院宿舍楼,位于 位于鼓楼区核心地段的“华新巷21号”小院,于2000年6月竣工,至今尚不足10年,业主共有34户,其中绝大多数为江苏的法官或退休法官。

2007年开始,南京市鼓楼区政府计划在鼓楼区宁海路建设“欧洲风情一条街”,并开始了拆迁工作。

华新巷21号的业主则认为,该楼房龄不足10年,且远离宁海路五六十米,不应在“欧洲风情街”的范围内。但这栋法院宿舍楼仍然被列入拆迁公告内。法官们还认为,“欧洲风情一条街”的建设,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不折不扣的”商业性开发。

几经博弈后,南京市政府驳回了这些法官业主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维持了房管部门颁发相关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0年8月11日,住在这幢7层小楼里的31名业主将一纸诉状递至南京市中院,以集体形式提起行政诉讼,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南京市房管局列为被告。

法官们提出,以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南京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起诉未予立案。《南都周刊》的报道说,“目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已经介入双方争议的调解,目前还没有结果。”

此前,《凤凰周刊》曾报道安徽省芜湖市的法官宿舍被强拆的故事,有媒体人说,“在中国,即便是强力机关的法官,都躲不过私有财产被拆迁运动掠夺的危险。”

莫大的讽刺啊~哈哈~
越来越像 1984 里写的了~
乔治·奥威尔真的是一个预言家~哈哈~

Posted via email from 米良的草窝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