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经济改革刚刚开始的时候,由于政府对民营企业在理解上存在严重成见,把民营企业视作异己,国家对民营企业管理上缺少信心,使民营企业就像今天的中国NGO组织一样,必须要找一个国营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否则不予工商登记注册。很多民营企业不得不挂靠一个国营企业,就像今天很多NGO挂靠大学、“国营”研究机构,这就是所谓的“红帽子”现象,结果反而造成管理混乱、产权责任不清,很多民营企业形成沉重的“原罪”,后来,政府才发现这种成见严重束缚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通过大力推动民营企业改制重组、明晰产权,解决民营企业的良性生长环境问题,民营企业才真正获得解放,蓬勃发展起来,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
如今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国家的进步到了一个新的门槛——如何面对已经大量变通存在的、在我们国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的NGO?公民社会有没有未来?计划经济年代一切经济行为曾经是被管制状态,三十年之后经济已经开放了,带来了我们经济的繁荣。如今,我们的公民社会已经到了普遍萌芽状态,512大地震后无数个公民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就是一个证明,然而,正如三十年前经济发展遇到的障碍一样,今天公民社会的成长面临体制的障碍。 每一个社会都有这样的人,他们比一般人更加热心公益,甚至把公益事业当成自己的终生职业。他们关怀弱势群体,从事社会救助,开展慈善活动,维护社会正义,监督政府权力,推动社会进步。这样的人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所必要的,他们所做的事情,绝大部分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有积极进步意义的。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给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政府应该积极面对这一可喜的现象。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政府部门主管下的社团,在一些国家被称为政府NGO,政府NGO常常缺乏公信力,起不到社会团体应有的作用。一种是戴着“红帽子”的社团,比如,北大妇女权益中心不得不挂靠在“国营”的北大。还有一种就是很多独立的NGO,比如公盟、爱知行、传知行等,因没有主管或可挂靠的上级主管而都不得不注册为企业,由此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公益机构的受捐款还要向政府交营业税甚至所得税。政府部门也可能因为该企业专门却做不赢利的公益事情从而以“超出经营范围”宣布违法,或者干脆取缔。 公盟是一个法律人的维权组织,致力于通过个案以及法律研究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公盟坚守法治、理性和建设性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然而这样一个民间机构不得不注册为公司。注册为公司就不可避免面临税务问题和“违法经营”的问题,正如于建嵘先生所说的,公盟遭遇困境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我们期待着公盟的遭遇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经济改革三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国家到了社会开放的时候了。当年我们政府有勇气给民营企业以生存和发展空间,今天我们已经切实感受到了这种开放带来的巨大的良性成果。经济开放的成功,是否可以给我们推动社会开放以信心和启迪呢?中国对NGO注册的开放是否时机已经成熟了呢?什么时候政府才能改变对NGO管理上的成见而把NGO看成是一个对社会稳定、和谐大有益处事情呢?让那些良性NGO能在法治环境下健康成长,这将是中国社会新的重大进步。我们认为,是时候了。 许志永2009年7月22日
via blog.sina.com.cn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